来源:金融家(ijrjia)
作者:金融家@潘潘
“秋冬,你什么时候回来,我想你了。”电话那头,身在北京的罗伊人已经很久没有看到郑秋冬了。
“想我啦?快了,等我挣够在北京买套房的钱,就回去。”郑秋冬眼神飘忽的看着包里满满的人民币,心里有些不安,又有些兴奋。
热播剧《猎场》里,郑秋冬经朋友介绍,跟着名为何总的人做“连锁销售”,那时的他已经知道自己进入了传销骗局,然而“快钱”的诱惑不断刺激着他的大脑。
郑秋冬最终还是落网了,一边是金钱,一边是深渊。
同样落网的还有在屋子里藏了2亿元现金的朱某丽。
日前,沈阳警方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.64亿元,受害人达10万的传销案,孟某、朱某丽、朱某生、涂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。
2个月的时间,发展下线10万人,无数人将血汗钱甘之如饴的送进去,又做着发财的美梦。
传销有如击鼓传花,总有鼓停的时候。
(沈阳警方捣毁一个非法传销窝点,查获大量现金)
在沈阳某居民楼中,十几个箱子堆放在地上,撕开箱子上贴的胶带,露出一打打成捆百元大钞。
在往屋内走去,是几个黄色的柜子,打开柜门,里面塞满了人民币。
总金额高达2亿元。
(犯罪嫌疑人罗某窝藏的赃款)
2亿元是什么概念?
摞起来高200米,相当于66层楼;单张铺到地面,共23870平方米;横放在地上,总长度为310千米,从铁岭到沈阳为70千米左右,这些钱能从铁岭铺到沈阳,一共能铺4层还多。
乍看这个场景,我想到了《人民的名义》里赵处长贪污来的无数金钱,他不敢花,只用小本子记上每一笔“入账”,每天依旧是吃粗茶淡饭,妻子仍然为孩子的学费发愁。
然而,这个房间的主人,并没有贪污,也没有不敢花钱,她是这起传销的主犯之一朱某丽。
朱某丽曾经当过兵,转业后到某工厂工作。
2000年,朱某丽买断下岗,后来又回了单位工作一段时间,距今大概十年前的时候,她再次离开单位去闯荡。
这一闯,就进了传销,就发了财。
据朱某丽的发小表示,一年多前遇到朱某丽,那时的她活的很潇洒,言语举止无不透露着一种“不差钱”的气息。
去商城买东西不看标价,一会功夫就消费了好几万,一件女士小衫就一万多元。
“她以前有辆奔驰车,卖了之后又买了一辆豪车,好像是玛萨拉蒂。”
朱某丽的朋友都知道她已经进了传销组织,但是她从来不承认。问她在做什么时,只说是“推销化妆品”。
挣了钱的朱某丽买了很多房产,均位于富人区。
几年时间,朱某丽就狂敛2亿元,朱某丽的哥哥每年都帮她把钱运到这间房子中。
“没想到,真没想到她会弄出这么多的钱。”朱某丽的朋友震惊的说道。
狂敛2亿元的朱某丽,并不是主谋,在传销等级体系中也仅仅是第二层。
(警方正在清点赃款)
2017年 9月15日沈阳警方发现这伙传销组织的线索,他们编造谎言,骗取群众信任,吸收群众参与,实施传销犯罪活动。
仅今年9、10两个月就发展人员近10万人,涉及辽宁、北京、天津等25个省市地区,据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达6亿元人民币。
团伙以“投资3900元每年可获15万收益”来吸引受群众,同时,每名会员发展一新入会人员,即可获得奖金数百元。
在发现了这伙特大传销组织后,专案组200名精干警力兵分四路,于沈阳市、铁岭市、杭州市、沧州市同步开展侦查工作,全面摸清了该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,查清了违法犯罪事实。
12月3日,集中收网行动,一举将孟某、朱某丽、朱某生、涂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。
(犯罪嫌疑人落网)
第一代传销模式
“中国的传销江湖,是让摇摆机给摇出来的。”
1990年,“摇摆机”风靡全国,这是一种按摩器材,当时一家独大的是来自台湾的品牌“爽安康”。
那时传销分为两个层次,两个流派。
两个层次指的是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。
单层次传销是推销员只能将产品卖给一个客户,不允许客户再继续发展新的客户;多层次传销就是今天的传销。
当时的爽安康就是单层次传销,并且有牌照,属于“持牌经营”。然而其经销商却致力于多层次传销,为了获取高额利润,它们将摇摆机的价格从6980降到1980,抢夺市场,混乱不堪。
两个流派是指温和理性的直销派别,以及靠打鸡血喊口号模糊产品的派别。
这种新的营销模式,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,他们一度希望将其引导到健康正常的轨道中去。
然而,在“挣快钱”这种巨大利益的引导下,传销以星火燎原之势不断的挑战监管的底线。
1997年,长沙“万人会议”是“异地邀约”模式的顶峰,无数传销人将自己的亲朋好友骗到此处发展下线,这为全面禁止传销埋下了伏笔。
《中国直销业风雨20年》一书中描述道:会场拥挤不堪,场外很多人无法挤进,哄闹场面致使会议无法正常进行,场外人质疑场内人切断他们的信息获取渠道,阻碍他们发财,场内场外由口水战演变为一场恶劣的拳脚战。
1998年,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务院先后发布《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有关情况》和《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》,传销遭到全面禁止。
第二代传销模式
遭到全面禁止后,传销人员再也不说“传销”二字。
然而,传销依旧盛行着,只是将战场转移到了地下,猫捉老鼠的游戏自此拉开帷幕。
在这个阶段,有一些人退出了传销界,不愿意再过睡地铺“吃大锅饭”的苦日子。出现了第一个传销界“教父级”人物郑永森,在被公安部门破获后,郑永森夫妇逃往国外。
传销模式进入了“网络营销”,无数高收入、学历、智商的人在这个模式里玩的风生水起,赚了别人想都不敢想的金钱。
第三代传销模式
第三代传销模式没公司,没产品,以“拉人头、高额入门费”为主,随着互联网极速发展,传销组织者利用网络平台,从事非法传销活动。
监管部门与传销活动的斗争从未中断。
2005年8月,国务院发布《禁止传销条例》和《直销管理条例》;2009年2月,又将“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”写入《刑法修正案(七)》。
近几年,还出现了“数字货币”式传销活动。
传销式数字货币的“交易行情”由特定机构控制,早期会将货币价格炒得很高,吸引投资者,时机成熟,就集中抛售,价格一落千丈,投资者最后血本无归。每到返钱高峰,平台关闭,组织者失联。
然后到其他地方包装新的概念,按照相似的骗法,继续行骗。
“万福币”、“中华币”、“亚欧币”,都是打着虚拟货币旗号进行诈骗的传销活动。
传销模式有两个派别,北派和南派。
北派传销以“三商法”、“五级三阶制”为制度,入门费主要有2900元和3900元不等,交了会费买产品(三无产品),或者根本没产品。
南派追求“纯资本运作”和“虚拟经济”,以金融投资的名义吸引中产阶级以上的人群,既没有公司也没有产品。通过发展下线来拉人头认购份额,份额越多职位越多,取得的返利就越多。
传销活动是依靠着吸人血,不断的以“拉人头”,“骗取入门费”、“团队计酬”的方式获取资金,始终在寻找下一个接盘侠。
而一旦击鼓传花停,将会有无数人美梦破碎,血本无归。
违法所得怎么办?
对于此次传销活动,很多人对于赃款的去向表示好奇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对于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分子所得的一切财物,应当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赔,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,应当及时返还。
但是,一般传销活动参与者,参与传销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受害人,缴纳的款项是进行违法活动的资金,不是合法所得,依法应当追缴,不能从骨干分子追缴的款项中返还。
也就是说,参与传销活动的不是受害人,赃款应当收缴国库。
有熟人进入传销活动怎么办?
对于身边有人进入传销活动的群体来讲,他们一般的做法是进行规劝,晓之以情动之以理。
但是经常是没有作用的,毕竟缴纳的费用刚开始是很低的,抱着即使是受骗也不外乎损失一些钱,但是如果是真的就发财了的想法,受害者通常不予理会。
此时,一部分人放弃规劝,等着受害者撞了南墙自己回头。
另一部分人,告诫身边的人,不要和受害者接触,不要信任他们,然后远离。
这种行为,虽然可以理解,但是并不是最好的。
办法始终只有一个,那就是报警,唯有这种办法才能将恶势力一网打尽。
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
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
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