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为一名军人,保家卫国是多少人的梦想,我国《宪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:“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。”《兵役法》第五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职业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,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。”
所以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,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职责,每名到达服兵役年龄的公民,都必须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兵役。
不过在和平年代,我们国家对于征兵的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,尤其是对应征人员的身体检查,更是近乎严苛,身体有传染疾病当然是不行的,而且对身高,视力,体重也有具体要求。除此之外,对应征人员还需要进行政审,政审不合格也是不行的。所以参军入伍还真不是你想去就能去的。
那如果报名应征入伍,体检,政审也过关了,但是又后悔不想去了,或者来到部队之后,觉得训练太艰苦,想退出回家行不行呢?这种人我们一般称之为“逃兵”,虽然很少,但是也并不是没有。如果当了“逃兵”,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?
日前,山东德州武城县官网发出的一则通报引发人们的关注和热议,通报显示:王某某,是一名大专毕业班的学生,自愿报名参军,通过了体检,政审等环节,于2024年3月被批准入伍。
然而,在随后的新兵训练过程中,王某某多次向部队提出离队申请,尽管部队,县征兵办以及其家人多次劝说,告知其拒服兵役的严重后果,但是王某某一意孤行,坚决要求离队,于是2024年4月30日,部队按照拒服兵役对其做出了除名处理。
那么王某某这种拒服兵役的行为将面临何种处罚呢?相关通告显示,主要有以下六项处理:
一、取消其作为义务兵应享受的优待,并处以48586元的罚款(相当于该县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两倍)
二、禁止其未来担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职位,以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。
三、两年内限制其出国(境)
四、同样两年内不为其办理复学升学手续
五、将其名字录入《德州市拒服兵役人员名单》,列为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,执行联合惩戒;
六、通过媒体渠道公开其受罚情况。
这些处罚措施不仅有经济处罚,也有对诚信的处罚,更是限制了其考公考编,升学出国,这样王某某日后的发展必将受到非常大的影响,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。而且当逃兵户口本上也会被打上拒服兵役四个字,这段不光彩的历史将跟随他一生。
参军入伍不仅是个人选择,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,这种逃避行为无疑是极其不负责任的,受到重惩也是咎由自取,多少人想去军营锻炼都没有机会。
王某某的教训也告诉我们,报名参军不是儿戏,在报名之前就应该详细了解部队的规矩和训练规则,做出慎重选择,一旦选择加入就不能轻易退出!